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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事實孤兒”誰來救助?
山西翼城檢察院主動履職維護兒童合法權益
□ 本報記者 馬 超
□ 《法制與新聞》見習記者 王澤宇
大趙今年11歲,小趙今年8歲。
5年前的一場車禍,帶走了他們的爸爸。隨后,不愿繼續養活他們的媽媽,也悄然離家而去。
古稀之年靠種地和低保為生的爺爺成了兄弟倆唯一的依靠。
他們是孤兒嗎?好像不能算,因為他們還有媽媽??墒?,“媽媽”對于他們而言只是一個遙遠的稱呼。
面對這種游離于社會救助體系之外的“事實孤兒”,該怎么救助?怎樣才能讓他們的生活看到希望?山西省臨汾市翼城縣人民檢察院用司法實踐給這樣的“孤兒”送去了溫暖和陽光。
2022年7月,翼城縣檢察院駐法院便民服務中心的大門被年近七旬的老人趙某推開,他眼含淚水向檢察官求助:“我現在確實走投無路了,想請你們幫幫忙,給我兩個孫子爭取一些撫養費?!?/p>
原來,2018年,大趙和小趙的父親因車禍去世,母親崔某以外出打工為由將兩個兒子留在家中,杳無音信。
多方打聽無果,趙某只得獨自撫養兩個孫子。隨著自己年紀日漸增長,身體還伴有其他疾病,趙某感覺無力撫養兩個孫子,所以想以孩子為原告將孩子母親崔某訴至法院索要撫養費,也希望以這樣的方式找到孩子的母親。
當得知檢察機關具有支持起訴的職能后,他專門來到檢察機關尋求幫助。
在接手這個看似簡單的案件后,承辦檢察官職統波帶著助理呂亞汝發出了三連問:在母親還在的情況下,趙某作為爺爺能否做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母親崔某是否真的處于失聯狀態?起訴崔某是否能真正解決孩子的實際困難?
第一個問題,需要解決代理人問題。很顯然,孩子的父親去世后,兩個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仍為失聯的母親崔某。在向法院確認了趙某并不具備作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后,檢察官第一時間與法律援助中心溝通,幫助為其指派律師參與訴訟。
第二個問題,崔某到底能不能找到。檢察官多次到崔某戶籍所在地進行調查,同時找到崔某的母親,其母親表示女兒確已多年未回家,甚至父親生病都未聯系到崔某。檢察官一行又走訪了當地的老村支書、鄰居等多人,得到了同樣的回答。
第三個問題,在崔某無法聯絡的情況下,撫養費糾紛即使勝訴,大趙小趙兩人也不一定能實際拿到撫養費,實踐中該類案件執行多是無果而終,并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對于這樣的情況,我國民政部、公安部、財政部曾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作出了規定。
以大趙小趙的處境,已經符合“事實孤兒”的標準,雖然國家對于“事實孤兒”有相應的救助政策,但需由兒童的監護權人申請。
大趙小趙的監護權依然在崔某手中,如果監護權不變更,大趙小趙二人就無法順利享受該項能解決實際困難的政策。
究竟以何種方式支持趙某的起訴更為有利?是起訴崔某支付撫養費?還是直接認定為“事實孤兒”,努力將監護權變更?
2022年8月,一場關于應適用撫養費糾紛還是撤銷監護權糾紛的聽證會在翼城縣檢察院召開,這還是該院首次在民事監督中舉行公開聽證會。
這次聽證會,翼城縣檢察院邀請了民政、團委、婦聯等各界人士參加聽證,同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共同參加,聽著大趙小趙的故事,看著懂事的孩子默默拉著爺爺的手,好多人在現場忍不住擦拭淚水。
經過聽證,聽證員一致同意由檢察機關以撤銷監護權糾紛為由支持趙某起訴。趙某也認可聽證會結果,變更訴求后向法院起訴。
這一次公開聽證,不僅幫助檢察機關依法公正地對案件作出處理決定,更促進了申請人問題的解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檢察院支持起訴工作,歸根結底不是為了一訴了之,而是真正為了解決當事人的問題。
為了推進案件取得實效,職統波又繼續通過各種方式嘗試聯系崔某,“我們就想再找一次、再努力一下”。終于在法院判決前聯系到了崔某本人。
遺憾的是,崔某表示愧對兩個孩子,但自己確實沒有能力承擔監護職責,明確表示放棄監護權。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撤銷崔某監護權并指定趙某為兩個孩子的監護人,趙某的“事實孤兒”監護人的身份問題得到了解決。
案件雖已辦結,但是兩個孩子的成長仍然牽動著檢察官的心。
為盡快推進兩個孩子“事實孤兒”的認定,2022年11月14日,職統波帶隊前往趙某家中看望,并一同前往鎮政府協商“事實孤兒”申請事宜。
經鎮政府會議研究報翼城縣民政局審核,2023年2月,翼城縣民政局通過了大趙小趙的“事實孤兒”申請,以后的每個月,兩個孩子都能領到國家發放的救助金。至此,兩個孩子的撫養難題得到了解決。
得知問題解決,趙某眼含激動的淚水,手里拿著自家地里種的瓜,一直往檢察官手里塞。
檢察機關主動履職,推動被邊緣化的“事實孤兒”納入到社會救助體系,切實為人民群眾提供檢察溫暖,這體現的不僅是檢察人法律監督的“剛性”,更是參與社會治理的“柔性”。(法治日報)